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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肾结石微创取石手术造成输尿管粘膜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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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因患肾结石在被告x医院治疗,手术中致原告右输尿管粘膜撕脱严重损失,术后长期肾积水,右肾皮质萎缩而失能。后原告右肾坏死,在x医院切除右肾、右输尿管。年12月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,公民、法人侵权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,应当按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综合原告的伤残情况和司法鉴定意见,本院认为被告x医院按80%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为宜,被告应赔偿原告.42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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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:依法行医、依法维权

一.引言

肾结石微创取石手术操作不慎,造成输尿管粘膜撕脱,导致右肾坏死而切除,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。资料来源于“马某与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()x民初号”。

二.基本案情

原告因患肾结石于年8月11医院治疗,被告医生极力推荐做微创手术。次日,被告在手术过程中,不顾原告输尿管狭窄,强行操作输尿管镜,致使原告的右输尿管受到严重损伤,造成右输尿管粘膜撕脱严重损失,不得不切开原告的输尿管和膀胱,取出结石并缝合输尿管。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半年时间里,由于被告诊疗存在严重过错,术后长期肾积水,右肾皮质萎缩而失能。后原告右肾坏死,在x医院切除右肾、右输尿管。

三.裁判结果

年12月2日法院判决,被告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交通食宿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、复印费共计人民币.42元。

四.讨论

(一)患方认为:被告的过错诊疗行为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严重损害,并给其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。故原告诉至法院,望判如所请。

(二)医方辩称:其应承担70%的责任,请法院根据本案的材料和证据依法判决。

(三)医疗鉴定意见:1、被告为原告马某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,与其右肾切除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被告为原告实施的过失诊疗行为,在其右肾及输尿管切除等损害后果形成中的参与度为主要因素。2、马某右肾、输尿管切除术后构成七级伤残。3、马某右侧输尿管损伤、右肾积水萎缩手术切除等损伤的护理期限为日,其中住院期间护理人数为2人,其他护理期间为1人。4、马某存在后续诊疗项目。

(四)法院观点: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,公民、法人侵权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,应当按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综合原告的伤残情况和司法鉴定意见,本院认为被告x医院按80%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为宜,被告关于其“按70%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”的辩论观点,本院不予采纳。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,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原告提供的证据,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,本院认定共计.78元,被告应赔偿原告.42元(.78元×80%)。

1.医疗纠纷:胆囊结石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,致十二指肠穿孔及腹膜炎。2.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。3.医疗纠纷:对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,无适应症采取脾切除治疗。4.“引礼入法”与医事法律的建设。5.医疗纠纷:行胆囊切除术中操作不慎致心脏破裂,造成患者八级伤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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